問題詳情
196.A 股份有限公司股東甲,出具委託書委託他人代理出席股東會後,又以書面及電子方式行使其表決權,在未撤銷其前述委託書、書面以及電子投票之情況下,本人於股東會當天又親自出席股東會議。請問甲之表決權行使究應以何種方式為準?
(A)委託書
(B)書面方式
(C)電子方式
(D)親自出席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01
統計:A(501),B(55),C(22),D(322),E(0)
用户評論
【BUF】評論
公司法第 177 條 委託書送達公司後,股東欲親自出席股東會或欲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書面向公司為撤銷委託之通知;逾期撤銷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