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8 下列何者非屬土地登記之程序?
(A)收件
(B)審查
(C)登簿
(D)複丈。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49785
統計:A(9),B(5),C(6),D(198),E(0)

用户評論

【用戶】小法(已上榜)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土地登記規則 第 53 條 辦理土地登記程序如下:一、收件。二、計收規費。三、審查。四、公告。五、登簿。六、繕發書狀。七、異動整理。八、歸檔。前項第四款公告,僅於土地總登記、土地所有權第一次登記、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時效取得登記、書狀補給登記及其他法令規定者適用之。第七款異動整理,包括統計及異動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