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4. 下列有關99年5月12日修正公布之「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之敘述何者「錯誤」?
(A)保險業理賠人員不得對其五年內曾核保簽署之案件執行理賠簽署業務。
(B)保險業核保或理賠人員不得對其三年內曾招攬之案件執行核保或理賠簽署業務。
(C)保險業應每年對其核保及理賠人員給予在職進修達十五小時以上,以提升其專業技能。
(D)最近五年內曾經涉及不法或其他不誠信、不正當之行為經刑事判決確定,顯示其不適合擔任保險業核保、理賠人員者,保險業不得聘用之;已聘用者應解任之。

參考答案

答案:A,B,C
難度:計算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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