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0.下列有關訴願法第 97 條「再審」制度之敘述,何者正確?
(A)前項期間,係自訴願決定確定時起三十日。但再審之事由發生在後或知悉在後者,自知悉時起算
(B)本條規定之「再審」之主要標的係「經行政訴訟判決確定之訴願決定」
(C)訴願法之「再審」與行政程序法第 128 條所規定「行政程序重新進行」之功能完全相同,可以相互替代
(D)有再審理由,且原訴願決定經審酌認為不正當,亦不得逕行撤銷原行政處分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64125
統計:A(651),B(185),C(48),D(76),E(0)

用户評論

【用戶】106-警察.上榜了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B)本條規定之「再審」之主要標的係「經行政訴訟判決確定之訴願決定」(C)訴願法的再審標的是針對"訴願的結果" 行政程序的再開標的是針對"行政處分" 兩者標的不一樣 所以不能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