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三、一首由甲唱片公司所出的熱門歌曲,乙為該歌曲的音樂著作權人,該歌曲係由丙歌星唱紅。由於該歌曲頗受歡迎,丁開設餐廳,乃購買該音樂 CD 於餐廳內播放,試問從著作權法的角度,甲、乙、丙可以分別對丁的行為有何主張?(30 分)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35062
統計:A(1465),B(773),C(69),D(21),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監察院針對「事」所發動的權限、釋字第325號解釋
用户評論
【Aimee Kung】評論
監察委員對於公務人員,認為有違法或失職之行為,應先予停職或其他急速處分時,得以書面糾舉,經其他監察委員3人以上之審查及決定,由監察院送交被糾舉人員之主管長官或其上級長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