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1. 依我國兒童及少年褔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3 條規定,父母、監護人應禁止兒童與少年從事為下列哪些行為,以免有害身心健康?「a.吸菸;b.賭博;c.吸用毒品;d.玩暴力電玩;e.觀看限制級色情影片;f.長期且持續使用電子類產品 」
(A)abce
(B)abcdef
(C)bcde
(D)abcef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27953
統計:A(134),B(319),C(9),D(46),E(0)

用户評論

萱萱】評論

  兒童及少年褔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3 條規定,兒童及少年不得為下列行為:一、吸菸、飲酒、嚼檳榔。二、施用毒品、非法施用管制藥品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之物質。三、觀看、閱覽、收聽或使用有害其身心健康之暴力、血腥、色情、猥褻、賭博之出版品、圖畫、錄影節目帶、影片、光碟、磁片、電子訊號、遊戲軟體、網際網路內容或其他物品。四、在道路上競駛、競技或以蛇行等危險方式駕車或參與其行為。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應禁止兒童及少年為前項各款行為。任何人均不得供應第一項之物質、物品予兒童及少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