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2 為實施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立法院整合「高級中學法」及「職業學校法」,並於院會三讀通過「高級中等教育法」,至於該法之施行細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若該施行細則之某條文規定,與「高級中等教育法」有所牴觸時,應如何適用?
(A)「高級中等教育法施行細則」為特別法,應優先適用
(B)「高級中等教育法施行細則」之該條文無效
(C)「高級中等教育法施行細則」之該條文應送立法院修法
(D)「高級中等教育法施行細則」之該條文應聲請大法官解釋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49706
統計:A(682),B(3187),C(184),D(198),E(0)

用户評論

【用戶】康子洛(106初等已考上,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法律優位原則,位階低者(細則是命令)牴觸上位階(法律)當然無效。

【用戶】便當管理局員工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通則和細則法、律、條例或通則

【用戶】dududuan

【年級】幼稚園下

【評論內容】中華民國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三條規定,各機關發布之命令,得依其性質,稱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標準或準則;第二條規定,法律得定名為法、律、條例或通則。

【用戶】Tsai Cai

【年級】幼稚園下

【評論內容】只要記的命令的口訣是 規、規、細、辦、綱、標或準其他都是法律 所以命令不能和法律牴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