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0.未使用或已使用擬作廢之收據,由保管單位或使用單位列表紀錄起訖號碼,截角作 廢,並妥慎保管備查,保管期限至少
(A)—年
(B) 二年
(C)三年
(D)五年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困難0.125
統計:A(3),B(1),C(1),D(3),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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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評論

未使用或已使用擬作廢之收據,由保管單位或使用單位列表記錄起訖號碼,截角作廢,並妥慎保管備查;保管期限至少二年,屆滿二年後,陳經上級機關同意得予銷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