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依票據法規定,支票之執票人,對前手之追索權,幾個月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
(A)12個月
(B)6個月
(C)4個月
(D)2個月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01987
統計:A(21),B(8),C(106),D(13),E(0)

用户評論

【用戶】Sophia Lin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票據法第22條:匯票、本票之執票人,對前手之追索權,自作成拒絕證書日起算,一年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支票之執票人,對前手之追索權,"四個月"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其免除作成拒絕證書者,匯票、本票自到期日起算; 支票自提示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