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四、甲以乙為被告,起訴主張:乙向甲借款新臺幣一千萬元,已屆清償期,卻未依約還款,並提出乙所簽立之借據為證,第一審訴訟程序乙從未到場,亦未提出任何書狀陳述,法院為甲勝訴判決,乙對判決合法提起上訴,並主張該借據係甲偽造,且對甲提起刑事偽造文書之自訴,嗣甲刑事責任部分經判決偽造文書罪確定,然第二審法院以不受刑事判決認定事實拘束之理由,仍依該借據判決駁回乙之上訴。請附理由,說明下列問題:
【題組】⑴乙得否以甲受偽造文書有罪宣告確定為理由,對該第二審民事判決,提起第三審上訴?(10 分)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61425
統計:A(347),B(31),C(47),D(3506),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依據行政程序法的規定,行政機關持有及保管之資訊: (A)以公開為原則,限制為例外 (B)以限制為原則,公開為例外 (C)應一律公開 (D)應一律保密

用户評論

【用戶】鍾涵如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1

【用戶】劉吉祥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公開為原則,限制為例外!

【用戶】三魚

【年級】大四上

【評論內容】行政程序法第44、45條已刪除,參照「政府資訊公開法」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