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5 依土地法規定,因登記錯誤、遺漏或虛偽致受損害者,由該地政機關負損害賠償責任;下列何種情形應由該登記人員償還損害賠償,撥歸登記儲金?
(A)登記人員無重大過失時
(B)登記人員有重大過失時
(C)登記人員有抽象輕過失時
(D)登記人員無過失時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計算中-1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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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I CHEN】評論

土地法第 70 條地政機關所收登記費,應提存百分之十作為登記儲金,專備第六十八條所定賠償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