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6 依土地徵收條例規定,有關一併徵收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應於徵收公告之日起 2 年內申請,逾期不受理
(B)補償費發給完竣前得以書面撤回申請
(C)應向內政部提出申請
(D)應向行政院提出申請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計算中-1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用戶】Cypress Chou

【年級】大四下

【評論內容】土地徵收條例第 8 條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所有權人得於徵收公告之日起一年內向該管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一併徵收,逾期不予受理:一、徵收土地之殘餘部分面積過小或形勢不整,致不能為相當之使用者。二、徵收建築改良物之殘餘部分不能為相當之使用者。前項申請,應以書面為之。於補償費發給完竣前,得以書面撤回之。一併徵收之土地或建築改良物殘餘部分,應以現金補償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