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3 有關液體之發火與引火特性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液體之燃燒係表面所生之蒸氣與空氣混合,產生混合氣之燃燒。液面上之蒸氣壓與液體溫度之間,有所謂「克拉泊壤,克勞秀士方程式」(Clayperon- Clausius Equation)
(B)引火點高之物質,其燃燒點與引火點之差異較小
(C)通常引火點在 30℃以下者,在常溫下即有引火之危險,因此稱為引火性液體
(D)引火點在 100℃以下物質,富於流動性,一般較水為輕,與水難混合,有帶電性,故有靜電著火之危險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438424
統計:A(28),B(89),C(58),D(28),E(0)

用户評論

黃翊豪】評論

閃火點=引火點點指的是能引燃的最低"溫度"還有另外一個名詞 是發火閃火(引火) --直接以火焰引燃發火 -- 間接高溫的熱例如: 蓄積熱、輻射熱閃火與引火的相異處a.閃火(引火) : 形成燃燒反應作用,須與火源接觸,其周圍溫度較高,能持續燃燒b.發火: 形成燃燒熱反應,不需與火源接觸,其周圍溫度較低,不一定能持續燃燒引火與發火之相同處:1. 可燃性氣體與空氣混合達到比例,均須在燃燒範圍。2. 兩者均需達到一定溫度。3. 兩者均需達到一定能量。來自消防論壇

Wayne】評論

九版 p.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