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4 勞工保險條例第 58 條之 1 規定,老年年金給付,依下列方式擇優發給:一、保險年資合計每滿一年,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之百分之零點七七五計算,並加計新臺幣一定數額。二、保險年資合計每滿一年,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之百分之一點五五計算。請問若依百分之零點七七五計算,應另加計新臺幣多少元?
(A) 2000 元
(B) 3000 元
(C) 4000 元
(D) 5000 元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95652
統計:A(5),B(48),C(9),D(2),E(0)

用户評論

【用戶】becolojim48

【年級】小六下

【評論內容】老年年金給付,依下列方式擇優發給:一、保險年資合計每滿一年,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之百分之零點七七五計算,並加計新臺幣三千元。二、保險年資合計每滿一年,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之百分之一點五五計算

【用戶】Lee Yvonne

【年級】大四上

【評論內容】【請注意差異】勞工保險條例58-1條 老年年金: 一、保險年資合計每滿一年,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之百分之零點七七五計算,並加計新臺幣三千元。二、保險年資合計每滿一年,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之百分之一點五五計算53條 失能年金:依被保險人之保險年資計算,每滿一年,發給其平均月投保薪資之百分之一點五五;金額不足新臺幣四千元者,按新臺幣四千元發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