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 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之道路,以下那些行為須處以罰鍰?① 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 ② 未保持安全距離 ③ 不依規定使用燈光 ④ 違規減速、臨時停車或停車 ⑤ 站立乘客
(A) ① ② ③
(B) ① ② ④ ⑤
(C) ① ② ③ ④
(D) ① ② ③ ④ ⑤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932806
統計:A(0),B(2),C(14),D(236),E(0)

用户評論

【用戶】Chung Luck

【年級】小一上

【評論內容】第 33 條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之道路,不遵使用限制、禁止、行車管制及管理事項之管制規則而有下列行為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一、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或低於規定之最低速限。二、未保持安全距離。三、未依規定行駛車道。四、未依規定變換車道。五、站立乘客。六、不依規定使用燈光。七、違規超車、迴車、倒車、逆向行駛。八、違規減速、臨時停車或停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