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14.產品的品質、包裝、品牌、與款式是屬於產品的 (A)核心產品(B)有形產品(C)引申產品(D)以上皆是。
【評論內容】品牌(Brand)是一種識別標誌、一種精神象徵、一種價值理念,是品質優異的核心體現。
【評論主題】14.產品的品質、包裝、品牌、與款式是屬於產品的 (A)核心產品(B)有形產品(C)引申產品(D)以上皆是。
【評論內容】品牌(Brand)是一種識別標誌、一種精神象徵、一種價值理念,是品質優異的核心體現。
【評論主題】14.產品的品質、包裝、品牌、與款式是屬於產品的 (A)核心產品(B)有形產品(C)引申產品(D)以上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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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主題】39 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九千元以下罰鍰,並責令改正或禁止通行的違規行為有:① 所載貨物滲漏、飛散或氣味惡臭 ② 車廂以外載客 ③ 動力機械行駛進入高速公路 ④ 載運人客、貨物不穩妥,行駛時顯
【評論內容】第 30 條汽車裝載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九千元以下罰鍰,並責令改正或禁止通行:一、裝載整體物品有超重、超長、超寬、超高情形,而未隨車攜帶臨時通行證或未依規定路線、時間行駛。二、所載貨物滲漏、飛散或氣味惡臭。三、貨車運送途中附載作業人員,超過規定人數,或乘坐不依規定。四、載運人數超過核定數額。但公共汽車於尖峰時刻載重未超過核定總重量,不在此限。五、小客車前座或貨車駕駛室乘人超過規定人數。六、車廂以外載客。七、載運人客、貨物不穩妥,行駛時顯有危險。
【評論主題】34 下列高速公路違規,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① 不依規定使用燈光 ② 未依規定使用路肩 ③ 裝置貨物未依規定覆蓋、捆紮 ④ 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
【評論內容】第 33 條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之道路,不遵使用限制、禁止、行車管制及管理事項之管制規則而有下列行為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一、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或低於規定之最低速限。二、未保持安全距離。三、未依規定行駛車道。四、未依規定變換車道。五、站立乘客。六、不依規定使用燈光。七、違規超車、迴車、倒車、逆向行駛。八、違規減速、臨時停車或停車。九、未依規定使用路肩。十、未依施工之安全設施指示行駛。十一、裝置貨物未依規定覆蓋、捆紮。
【評論主題】32 下列計程車駕駛人之規定何者正確?① 未向警察機關辦理執業登記,領取執業登記證,即行執業者,處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② 不依規定辦理執業登記,經處罰仍不辦理者,吊銷其駕駛執 照
【評論內容】第 36 條計程車駕駛人,未向警察機關辦理執業登記,領取執業登記證,即行執業者,處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計程車駕駛人,不依規定辦理執業登記,經依前項處罰仍不辦理者,吊銷其駕駛執照。計程車駕駛人,不依規定期限,辦理執業登記事項之異動申報,或參加年度查驗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罰鍰;逾期六個月以上仍不辦理者,廢止其執業登記。計程車駕駛人經依前項之規定廢止執業登記者,未滿一年不得再行辦理執業登記。
【評論主題】8 下列違規行為,何者罰鍰額度不是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A) 慢車乘坐人數超過規定數額 (B) 慢車裝載禽、畜重疊或倒置 (C) 慢車駕駛人不依規定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者 (D) 慢車牽引其他
【評論內容】第 76 條慢車駕駛人,載運客、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一、乘坐人數超過規定數額。二、裝載貨物超過規定重量或超出車身一定限制。三、裝載容易滲漏、飛散、有惡臭氣味及危險性貨物不嚴密封固或不為適當之裝置。四、裝載禽、畜重疊或倒置。五、裝載貨物不捆紮結實。六、上、下乘客或裝卸貨物不緊靠路邊妨礙交通。七、牽引其他車輛或攀附車輛隨行。
【評論主題】50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所定罰鍰之處罰,受處罰人接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後:(A) 於二十日內得不經裁決,向指定之處所繳納結案 (B) 不服舉發事實者,應於二十日內,向處罰機關陳述意見 (C)
【評論內容】第 9 條本條例所定罰鍰之處罰,受處罰人接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後,於三十日內得不經裁決,逕依第九十二條第四項之罰鍰基準規定,向指定之處所繳納結案;不服舉發事實者,應於三十日內,向處罰機關陳述意見;其不依通知所定期限前往指定處所聽候裁決,且未依規定期限繳納罰鍰結案或向處罰機關陳述意見者,處罰機關得逕行裁決之。
【評論主題】48 引擎號碼或車身號碼,與原登記位置或模型不符,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多少數額,並責令改正?(A) 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B) 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C) 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
【評論內容】第 13 條汽車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二千四百元以上四千八百元以下罰鍰,並責令申請換領牌照或改正:一、損毀或變造汽車牌照、塗抹污損牌照,或以安裝其他器具之方式,使不能辨認其牌號。二、塗改客、貨車身標明之載客人數、載重量、總重量或總聯結重量,與原核定數量不符。三、引擎號碼或車身號碼,與原登記位置或模型不符。
【評論主題】47 號牌污穢,不洗刷清楚或為他物遮蔽,非行車途中因遇雨、雪道路泥濘所致,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多少數額,並責令改正? (A) 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B) 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C) 一千
【評論內容】第 14 條汽車行駛應隨車攜帶行車執照、拖車使用證或預備引擎使用證。汽車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並責令改正、補換牌照或禁止其行駛:一、牌照遺失或破損,不報請公路主管機關補發、換發或重新申請。二、號牌污穢,不洗刷清楚或為他物遮蔽,非行車途中因遇雨、雪道路泥濘所致。
【評論主題】46 領用試車或臨時牌照,載運客貨,收費營業,處汽車所有人或領用人新臺幣:(A) 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B) 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C) 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D) 一千
【評論內容】第 15 條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或領用人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一、經通知而不依規定期限換領號牌,又未申請延期,仍使用。二、領用試車或臨時牌照,期滿未繳還。三、領用試車或臨時牌照,載運客貨,收費營業。
【評論主題】45 汽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① 各項異動,不依規定申報登記 ② 排氣管、消音器設備不全或損壞不予修復 ③ 未依規定於車身標明指定標識 ④ 雨刮、喇叭、照
【評論內容】第 16 條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一、各項異動,不依規定申報登記。二、除頭燈外之燈光、雨刮、喇叭、照後鏡、排氣管、消音器設備不全或損壞不予修復,或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三、未依規定於車身標明指定標識。
【評論主題】44 汽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① 未領有駕駛執照駕駛小型車或機器腳踏車 ② 領有機器腳踏車駕駛執照,駕駛小型車 ③ 駕駛執照逾有效期間 仍
【評論內容】第 21 條汽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一、未領有駕駛執照駕駛小型車或機車。二、領有機車駕駛執照,駕駛小型車。三、使用偽造、變造或矇領之駕駛執照駕駛小型車或機車。四、駕駛執照業經吊銷、註銷仍駕駛小型車或機車。五、駕駛執照吊扣期間駕駛小型車或機車。六、領有學習駕駛證,而無領有駕駛執照之駕駛人在旁指導,在駕駛學習場外學習駕車。七、領有學習駕駛證,在駕駛學習場外未經許可之學習駕駛道路或規定時間駕車。八、未領有駕駛執照,以教導他人學習駕車為業。
【評論主題】43 汽車駕駛人駕駛聯結車、大客車、大貨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汽車所有人及駕駛人各處新臺幣四萬元以上八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① 未領有駕駛執照駕車 ② 領有軍用車駕駛執照,駕駛非軍用車 ③
【評論內容】第 21-1 條汽車駕駛人駕駛聯結車、大客車、大貨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汽車所有人及駕駛人各處新臺幣四萬元以上八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一、未領有駕駛執照駕車。二、領有機車駕駛執照駕車。三、領有小型車駕駛執照駕車。
【評論主題】42 下列那些越級駕駛處新臺幣一千八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駕駛?① 領有普通駕駛執照,駕駛營業汽車營業 ② 領有普通駕駛執照,以駕駛為職業 ③ 領有普通重型機器腳踏車駕駛執照,駕駛大 型
【評論內容】第 22 條汽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八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駕駛:一、領有普通駕駛執照,駕駛營業汽車營業。二、領有普通駕駛執照,以駕駛為職業。三、領有軍用車駕駛執照,駕駛非軍用車。四、領有聯結車、大客車、大貨車或小型車駕駛執照,駕駛重型機車。五、領有普通重型機車駕駛執照,駕駛大型重型機車。六、領有輕型機車駕駛執照,駕駛重型機車。
【評論主題】41 職業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期限,參加駕駛執照審驗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逾期多久者,逕行註銷其駕駛執照? (A) 三個月以上 (B) 六個月以上 (C) 一年以上 (D) 二年以上
【評論內容】第 26 條職業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期限,參加駕駛執照審驗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逾期一年以上者,逕行註銷其駕駛執照。
【評論主題】40 經廢止訓練許可之危險物品運送人員專業訓練機構,多久期限不得再申請訓練許可?(A) 五年內 (B) 三年內 (C) 一年內 (D) 六個月內
【評論內容】第 29-3 條危險物品運送人員,應經交通部許可之專業訓練機構訓練合格,並領有訓練證明書,始得駕駛裝載危險物品之汽車。經廢止訓練許可之訓練機構,三年內不得再申請訓練許可。
【評論主題】38 下列對安全帽使用之處罰規定何者為正確?① 機器腳踏車駕駛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一千元罰鍰 ② 機器腳踏車駕駛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五百元罰鍰 ③ 機器腳踏車附載座 人
【評論內容】第 31 條機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五百元罰鍰。
【評論主題】37 下列對行動電話使用之處罰規定何者為正確?① 汽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使用手持式行動電話進行撥接或通話者,處新臺幣三千元罰鍰 ② 汽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使用手持式行動電話進行撥接或通話者, 處新
【評論內容】第 31-1 條汽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處新臺幣三千元罰鍰。機車駕駛人行駛於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處新臺幣一千元罰鍰。
【評論主題】36 醫療用電動三輪車之使用應視為:(A) 汽車 (B) 慢車 (C) 行人 (D) 道路障礙
【評論內容】有關行政院衛生署公告屬於醫療器材之「醫療用電動三輪車」、「動力式輪椅」等,因其使用目的及功能有別於一般車輛,應視為行人活動之輔助器材,其於道路上使用係視同行人。https://www.mvdis.gov.tw/webMvdisLaw/SorderContent.aspx?SoID=15270&KWD1=%25E8%25BC%25AA%25E6%25A4%2585&Conj1=AND&Conj2=AND&ShowType=ArticleSearch
【評論主題】35 非屬汽車及動力機械範圍之動力載具、動力運動休閒器材或其他相類之動力器具有那些?① 電動滑板車② 電動休閒車 ③ 動力式輪椅 ④ 沙灘摩托車 (A) ① ② ③ ④ (B) ① ② ③ (C) ①
【評論內容】第 69 條慢車種類及名稱如下:一、自行車:(一)腳踏自行車。(二)電動輔助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人力為主、電力為輔,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在四十公斤以下之二輪車輛。(三)電動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電力為主,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不含電池)在四十公斤以下之二輪車輛。二、三輪以上慢車:(一)人力行駛車輛:指三輪以上客、貨車、手拉(推)貨車等。(二)獸力行駛車輛:指牛車、馬車等。
【評論主題】31 計程車駕駛人,在執業期中,犯以下各罪,經第一審法院判決有期徒刑以上之刑後,吊扣其執業登記證:① 妨害自由 ② 偽造文書 ③ 竊盜 ④ 詐欺 (A) ① ② ③ ④ (B) ① ② ③ (C) ①
【評論內容】第 37 條計程車駕駛人,在執業期中,犯竊盜、詐欺、贓物、妨害自由或刑法第二百三十條至第二百三十六條各罪之一,經第一審法院判決有期徒刑以上之刑後,吊扣其執業登記證。其經法院判決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者,廢止其執業登記,並吊銷其駕駛執照。
【評論主題】30 汽車駕駛人,爭道行駛有下列情形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① 駕車行駛人行道② 支線道車不讓幹線道車先行 ③ 未經前行車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即行超車 ④ 起駛前,不讓行進中之 車輛
【評論內容】第 45 條汽車駕駛人,爭道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一、不按遵行之方向行駛。二、在單車道駕車與他車並行。三、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四、在多車道不依規定駕車。五、插入正在連貫行駛汽車之中間。六、駕車行駛人行道。七、行至無號誌之圓環路口,不讓已進入圓環之車輛先行。八、行經多車道之圓環,不讓內側車道之車輛先行。九、支線道車不讓幹線道車先行。少線道車不讓多線道車先行。車道數相同時,左方車不讓右方車先行。十、起駛前,不讓行進中之車輛、行人優先通行。十一、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之警號,在後跟隨急駛,或駛過在救火時放置於路上之消防水帶。十二、任意駛出邊線,或任意跨越兩條車道行駛。十三、機車不在規定車道行駛。
【評論主題】29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① 行近鐵路平交道,不將時速減至十五公里以下 ② 行經道路施工路段,不減速慢行 ③ 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減速慢行
【評論內容】第 44 條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一、行近鐵路平交道,不將時速減至十五公里以下。二、行近未設行車管制號誌之行人穿越道,不減速慢行。三、行經設有彎道、坡路、狹路、狹橋或隧道標誌之路段或道路施工路段,不減速慢行。四、行經設有學校、醫院標誌之路段,不減速慢行。五、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減速慢行。六、行經泥濘或積水道路,不減速慢行,致污濕他人身體、衣物。
【評論主題】28 汽車駕駛人,爭道行駛有下列情形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① 不按遵行之方向行駛② 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 ③ 插入正在連貫行駛汽車之中間 ④ 在單車道駕車與他車並行 ⑤ 超車時未保持
【評論內容】第 45 條汽車駕駛人,爭道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一、不按遵行之方向行駛。二、在單車道駕車與他車並行。三、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四、在多車道不依規定駕車。五、插入正在連貫行駛汽車之中間。
【評論主題】27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有下列情形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① 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者 ② 在多車道左轉彎,不先駛入內側車道 ③ 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 ④ 在轉彎或變換車道前,未使用
【評論內容】第 48 條汽車駕駛人轉彎或變換車道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一、在轉彎或變換車道前,未使用方向燈或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未減速慢行。二、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三、行經交岔路口未達中心處,佔用來車道搶先左轉彎。四、在多車道右轉彎,不先駛入外側車道,或多車道左轉彎,不先駛入內側車道。五、道路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在慢車道上左轉彎或在快車道右轉彎。但另設有標誌、標線或號誌管制者,應依其指示行駛。六、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
【評論主題】26 汽車駕駛人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未依規定繳費:(A) 主管機關應書面通知駕駛人於十五日內補繳 (B) 補繳時並需收取工本費新臺幣三百元 (C) 經通知逾期再不繳納,處新臺幣三百元罰鍰 (D)
【評論內容】第 56 條汽車駕駛人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未依規定繳費,主管機關應書面通知駕駛人於七日內補繳,並收取必要之工本費用,逾期再不繳納,處新臺幣三百元罰鍰。
【評論主題】23 汽車駕駛人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者,下列何者屬於正確處罰?① 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元以下罰鍰 ② 當場禁止其駕駛 ③ 因而肇事者,並吊銷其駕駛執照 ④ 吊扣該汽車牌照三個月 (
【評論內容】第 43 條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一、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二、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六十公里。三、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四、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五、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前項情形因而肇事者,並吊銷其駕駛執照。二輛以上之汽車共同違反第一項規定,或在道路上競駛、競技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及吊銷其駕駛執照。汽車駕駛人有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或前項行為者,並吊扣該汽車牌照三個月;經受吊扣牌照之汽車再次提供為違反第一項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或前項行為者,沒入該汽車。汽車駕駛人違反第一項、第三項規定者,應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評論主題】22 汽車駕駛人各記違規點數三點的違規項目有那些?① 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者 ② 在鐵路平交道超車、迴車、倒車 ③ 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四十公里以上 ④ 未經前行車表示允讓或靠邊
【評論內容】第 53 條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者第 54 條三、在鐵路平交道超車、迴車、倒車、臨時停車或停車。第 63 條三、有第四十三條、第五十三條、第五十三條之一或第五十四條情形之一者,各記違規點數三點。
【評論主題】21 汽車駕駛人各記違規點數二點的違規項目有那些?① 裝載貨物超過規定之長度 ② 裝載貨物超過規定之寬度 ③ 所載貨物滲漏、飛散或氣味惡臭 ④ 未經核准,附掛拖車行駛 (A) ① ② (B) ① ②
【評論內容】第 29 條一、裝載貨物超過規定之長度、寬度、高度。第 30 條二、所載貨物滲漏、飛散或氣味惡臭。第 63 條二、有第二十九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第二十九條之二第一項、第二項、第三十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情形之一者,各記違規點數二點。
【評論主題】20 汽車駕駛人各記違規點數一點的違規項目有那些?① 行駛於高速公路,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② 行駛於高速公路,行車速度低於規定之最低速限 ③ 在學校、醫院路段超車 ④ 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 (A)
【評論內容】第 33 條一、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或低於規定之最低速限。第 47 條二、在學校、醫院或其他設有禁止超車標誌、標線處所、地段或對面有來 車交會或前行車連貫二輛以上超車。 三、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或超車時未保持適當之間隔,或未行至安全距 離即行駛入原行路線。第 63 條汽車駕駛人有下列各款所列條款之一者,除依原條款處罰鍰外,並予記點:一、有第三十三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四十條、第四十五條、第四十七條第一款至第三款、第四十八條、第四十九條或第六十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一款、第二款情形之一者,各記違規點數一點。
【評論主題】19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經主管機關裁決後,其聲明異議經法院裁定確定,而不依裁決或裁定繳納罰鍰或不繳送汽車牌照、駕駛執照者: (A) 經處分吊銷汽車牌照或駕駛執照者,由警察機關逕行註銷 (B)
【評論內容】第 65 條汽車所有人、駕駛人違反本條例,經主管機關裁決書送達後逾三十日之不變期間未向管轄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起撤銷訴訟,或其訴訟經法院裁判確定,而不繳納罰鍰或不繳送汽車牌照、駕駛執照者,依下列規定處理之:一、經處分吊銷汽車牌照或駕駛執照者,由公路主管機關逕行註銷。二、經處分吊扣汽車牌照或駕駛執照者,按其吊扣期間加倍處分;仍不依限期繳送汽車牌照或駕駛執照者,吊銷其汽車牌照或駕駛執照。三、罰鍰不繳納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評論主題】18 汽車駕駛人,曾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各條規定吊銷駕駛執照者:(A) 終身不得考領駕駛執照 (B) 至少一年內不得考領駕駛執照 (C) 沒有限制不得考領駕駛執照期限 (D) 不得考領駕駛執照期間計
【評論內容】第 67 條汽車駕駛人,曾依本條例其他各條規定吊銷駕駛執照者,一年內不得考領駕駛執照。
【評論主題】17 汽車駕駛人,因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之規定,受吊銷駕駛執照處分時:(A) 僅吊銷遭違規處罰之該車類駕駛執照 (B) 吊銷遭違規處罰之該車類以下各級駕駛執照 (C) 吊銷其持有
【評論內容】第 68 條汽車駕駛人,因違反本條例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之規定,受吊銷駕駛執照處分時,吊銷其執有各級車類之駕駛執照。
【評論主題】16 汽車駕駛人如係無駕駛執照駕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應受吊扣駕駛執照處分者:(A) 在所規定最長吊扣期間內,不得考領駕駛執照 (B) 以後考領駕駛執照,僅可領得有效期間較短之駕駛執照 (
【評論內容】第 67 條汽車駕駛人違反本條例規定,應受吊扣駕駛執照處分,於汽車駕駛人係無駕駛執照駕車者,在所規定最長吊扣期間內,不得考領駕駛執照。
【評論主題】15 汽車駕駛人因肇事致人重傷案件經吊銷駕駛執照,並處以終身不得再考領者,受處分人經吊銷駕駛執照處 分執行已逾幾年後,得向公路主管機關申請考領駕駛執照? (A) 15 年 (B) 12 年 (C) 1
【評論內容】第 67-1 條前條第一項及第四項規定情形,符合特定條件,得於下列各款所定期間後,向公路主管機關申請考領駕駛執照:一、肇事致人死亡案件,受處分人經吊銷駕駛執照處分執行已逾十二年。二、肇事致人重傷案件,受處分人經吊銷駕駛執照處分執行已逾十年。
【評論主題】14 汽車駕駛人因肇事致人死亡案件經吊銷駕駛執照,並處以終身不得再考領者,受處分人經吊銷駕駛執照處分執行已逾幾年後,得向公路主管機關申請考領駕駛執照? (A) 15 年 (B) 12 年 (C) 10
【評論內容】第 67-1 條前條第一項及第四項規定情形,符合特定條件,得於下列各款所定期間後,向公路主管機關申請考領駕駛執照:一、肇事致人死亡案件,受處分人經吊銷駕駛執照處分執行已逾十二年。
【評論主題】12 下列之行人違規,何者處新臺幣三百元罰鍰?① 不依標誌、標線之指示 ② 不依警察指揮 ③ 不在劃設之人行道通行 ④ 不依規定,擅自穿越車道 (A) ① ② (B) ① ② ③ (C) ① ② ④
【評論內容】第 78 條行人在道路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罰鍰:一、不依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或警察指揮。二、不在劃設之人行道通行,或無正當理由,在未劃設人行道之道路不靠邊通行。三、不依規定,擅自穿越車道。
【評論主題】11 下列各項何者屬於道路障礙?① 利用道路為工作場所 ② 利用道路放置拖車、貨櫃 ③ 未經許可在道路設置石碑、廣告牌 ④ 在道路兩旁附近燃燒物品,發生濃煙,足以妨礙行車視線 (A) ① ② ③ ④
【評論內容】第 82 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責令行為人即時停止並消除障礙外,處行為人或其雇主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一、在道路堆積、置放、設置或拋擲足以妨礙交通之物。二、在道路兩旁附近燃燒物品,發生濃煙,足以妨礙行車視線。三、利用道路為工作場所。四、利用道路放置拖車、貨櫃或動力機械。五、興修房屋使用道路未經許可,或經許可超出限制。六、經主管機關許可挖掘道路而不依規定樹立警告標誌,或於事後未將障礙物清除。七、擅自設置或變更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或其類似之標識。八、未經許可在道路設置石碑、廣告牌、綵坊或其他類似物。
【評論主題】10 公路主管機關、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得在不妨害行人通行或行車安全無虞之原則,可在下列處所設置必要之標誌或標線另行規定機器腳踏車、慢車之停車處所:① 圓環 ② 橋樑 ③ 人行道 ④ 交岔路口
【評論內容】第 90-3 條在圓環、人行道、交岔路口十公尺內,公路主管機關、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得在不妨害行人通行或行車安全無虞之原則,設置必要之標誌或標線另行規定機車、慢車之停車處所。公路主管機關、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得在不妨害行人通行或行車安全無虞之原則,於人行道設置必要之標誌或標線供慢車行駛。
【評論主題】6 汽車不依限期參加定期檢驗或臨時檢驗者:(A) 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B) 逾期二個月以上者並吊扣其牌照,至檢驗合格後發還 (C) 逾期六個月以上者註銷其牌照 (D) 經
【評論內容】第 17 條汽車不依限期參加定期檢驗或臨時檢驗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逾期一個月以上者並吊扣其牌照,至檢驗合格後發還,逾期六個月以上者,註銷其牌照。經檢驗不合格之汽車,於一個月內仍未修復並申請覆驗,或覆驗仍不合格者,吊扣其牌照。
【評論主題】5 汽車駕駛人倒車之違規處罰有:① 在彎道路段倒車 ② 在狹橋路段倒車 ③ 倒車前未顯示倒車燈光 ④ 倒車前未輕鳴喇叭 ⑤ 大型汽車倒車無人在後指引 (A) ① ③ ⑤ (B) ① ② ③ ④ (C)
【評論內容】第 50 條汽車駕駛人倒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一、在設有彎道、坡路、狹路、狹橋、隧道、圓環、單行道標誌之路段、快車道或大眾捷運系統車輛共用通行交岔路口且為大眾捷運系統車輛導引路線上倒車。二、倒車前未顯示倒車燈光,或倒車時不注意其他車輛或行人。三、大型汽車無人在後指引時,不先測明車後有足夠之地位,或促使行人避讓。
【評論主題】4 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之道路,以下那些行為須處以罰鍰?① 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 ② 未保持安全距離 ③ 不依規定使用燈光 ④ 違規減速、臨時停車或停車 ⑤ 站立乘客 (A)
【評論內容】第 33 條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之道路,不遵使用限制、禁止、行車管制及管理事項之管制規則而有下列行為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一、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或低於規定之最低速限。二、未保持安全距離。三、未依規定行駛車道。四、未依規定變換車道。五、站立乘客。六、不依規定使用燈光。七、違規超車、迴車、倒車、逆向行駛。八、違規減速、臨時停車或停車。
【評論主題】3 依規定須安置於安全椅的幼童是指:(A) 四歲以下或體重在十八公斤以下之兒童 (B) 五歲以下或體重在十八公斤以下之兒童 (C) 四歲且體重在十八公斤以下之兒童 (D) 五歲且體重在十八公斤以下之兒
【評論內容】第 31-2 條第三十一條第三項所稱幼童,係指年齡在四歲且體重在十八公斤以下之兒童。
【評論主題】2 下列何者屬於慢車?① 腳踏自行車 ② 沙灘摩托車 ③ 醫療用電動三輪車 ④ 電動自行車 ⑤ 牛車(A) ① ② ③ ④ ⑤ (B) ① ③ ④ ⑤ (C) ① ④ ⑤ (D) ① ③ ④
【評論內容】第 69 條慢車種類及名稱如下:一、自行車:(一)腳踏自行車。(二)電動輔助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人力為主、電力為輔,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在四十公斤以下之二輪車輛。(三)電動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電力為主,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不含電池)在四十公斤以下之二輪車輛。二、三輪以上慢車:(一)人力行駛車輛:指三輪以上客、貨車、手拉(推)貨車等。(二)獸力行駛車輛:指牛車、馬車等。
【評論主題】1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章節分為:(A) 五篇 (B) 五章 (C) 六篇 (D) 六章
【評論內容】總共六章 93條
【評論主題】14.產品的品質、包裝、品牌、與款式是屬於產品的 (A)核心產品(B)有形產品(C)引申產品(D)以上皆是。
【評論內容】品牌(Brand)是一種識別標誌、一種精神象徵、一種價值理念,是品質優異的核心體現。
【評論主題】14.產品的品質、包裝、品牌、與款式是屬於產品的 (A)核心產品(B)有形產品(C)引申產品(D)以上皆是。
【評論內容】品牌(Brand)是一種識別標誌、一種精神象徵、一種價值理念,是品質優異的核心體現。
【評論主題】5.企業處在產品生命週期的下列那一階段時,對於爭取高市場占有率或追求當期高利潤兩者,是相當難以取捨的問題?(A)導入期(B)成長期(C)成熟期(D)衰退期
【評論內容】成長期:銷售量和利潤迅速增長,廠商要面對市佔率與高獲利的取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