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Chung Luck
【年級】小一上
【評論內容】第 29 條一、裝載貨物超過規定之長度、寬度、高度。第 30 條二、所載貨物滲漏、飛散或氣味惡臭。第 63 條二、有第二十九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第二十九條之二第一項、第二項、第三十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情形之一者,各記違規點數二點。
【用戶】積沙成塔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第 29 條汽車裝載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九千元以下罰鍰,並責令改正或禁止通行:一、裝載貨物超過規定之長度、寬度、高度。二、裝載整體物品有超重、超長、超寬、超高,而未請領臨時通行證,或 未懸掛危險標識。三、裝載危險物品,未請領臨時通行證、未依規定懸掛或黏貼危險物品標 誌及標示牌、罐槽車之罐槽體未檢驗合格、運送人員未經專業訓練合 格或不遵守有關安全之規定。四、貨車或聯結汽車之裝載,不依規定。五、汽車牽引拖架或附掛拖車,不依規定。六、大貨車裝載貨櫃超出車身之外,或未依規定裝置聯鎖設備。七、未經核准,附掛拖車行駛。汽車裝載,違反前項第一款至第四款規定者,並記汽車違規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