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9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經主管機關裁決後,其聲明異議經法院裁定確定,而不依裁決或裁定繳納罰鍰或不繳送汽車牌照、駕駛執照者:
(A) 經處分吊銷汽車牌照或駕駛執照者,由警察機關逕行註銷
(B) 經處分吊扣汽車牌照或駕駛執照者,按其吊扣期間加三個月處分
(C) 罰鍰不繳納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D) 汽車牌照或駕駛執照註銷者,非滿一年不得再行請領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38397
統計:A(22),B(9),C(175),D(16),E(0)

用户評論

【用戶】Chung Luck

【年級】小一上

【評論內容】第 65 條汽車所有人、駕駛人違反本條例,經主管機關裁決書送達後逾三十日之不變期間未向管轄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起撤銷訴訟,或其訴訟經法院裁判確定,而不繳納罰鍰或不繳送汽車牌照、駕駛執照者,依下列規定處理之:一、經處分吊銷汽車牌照或駕駛執照者,由公路主管機關逕行註銷。二、經處分吊扣汽車牌照或駕駛執照者,按其吊扣期間加倍處分;仍不依限期繳送汽車牌照或駕駛執照者,吊銷其汽車牌照或駕駛執照。三、罰鍰不繳納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用戶】吳小霖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第 65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