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9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① 行近鐵路平交道,不將時速減至十五公里以下 ② 行經道路施工路段,不減速慢行 ③ 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減速慢行 ④ 行經設有學校標誌之路段,不減速慢行 ⑤ 行經泥濘或積水道路,不減速慢行,致污濕他人身體、衣物
(A) ① ② ③ ④
(B) ① ② ④ ⑤
(C) ② ③ ④ ⑤
(D) ① ② ③ ④ ⑤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47253
統計:A(13),B(1),C(27),D(136),E(0)

用户評論

【用戶】Chung Luck

【年級】小一上

【評論內容】第 44 條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一、行近鐵路平交道,不將時速減至十五公里以下。二、行近未設行車管制號誌之行人穿越道,不減速慢行。三、行經設有彎道、坡路、狹路、狹橋或隧道標誌之路段或道路施工路段,不減速慢行。四、行經設有學校、醫院標誌之路段,不減速慢行。五、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減速慢行。六、行經泥濘或積水道路,不減速慢行,致污濕他人身體、衣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