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4 下列高速公路違規,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① 不依規定使用燈光 ② 未依規定使用路肩 ③ 裝置貨物未依規定覆蓋、捆紮 ④ 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
(A) ① ② ③ ④
(B) ① ② ③
(C) ① ② ④
(D) ① ③ ④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19048
統計:A(55),B(130),C(18),D(4),E(0)

用户評論

【用戶】傻小德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三條:前項道路內車道應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用戶】Chung Luck

【年級】小一上

【評論內容】第 33 條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之道路,不遵使用限制、禁止、行車管制及管理事項之管制規則而有下列行為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一、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或低於規定之最低速限。二、未保持安全距離。三、未依規定行駛車道。四、未依規定變換車道。五、站立乘客。六、不依規定使用燈光。七、違規超車、迴車、倒車、逆向行駛。八、違規減速、臨時停車或停車。九、未依規定使用路肩。十、未依施工之安全設施指示行駛。十一、裝置貨物未依規定覆蓋、捆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