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1 計程車駕駛人,在執業期中,犯以下各罪,經第一審法院判決有期徒刑以上之刑後,吊扣其執業登記證:① 妨害自由 ② 偽造文書 ③ 竊盜 ④ 詐欺
(A) ① ② ③ ④
(B) ① ② ③
(C) ① ② ④
(D) ① ③ ④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98492
統計:A(37),B(7),C(11),D(139),E(0)

用户評論

Chung Luck】評論

第 37 條計程車駕駛人,在執業期中,犯竊盜、詐欺、贓物、妨害自由或刑法第二百三十條至第二百三十六條各罪之一,經第一審法院判決有期徒刑以上之刑後,吊扣其執業登記證。其經法院判決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者,廢止其執業登記,並吊銷其駕駛執照。

鬼島台灣】評論

計程車駕駛人,在執業期中,犯竊盜、詐欺、贓物、妨害自由或刑法第二百三十條至第二百三十六條各罪之一,經第一審法院判決有期徒刑以上之刑後,吊扣其執業登記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