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 機關辦理採購金額9,000萬元之工程採購,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規定廠商有轉包之情形者,其履約保證金(含其孳息)得全部不發還
(B)規定廠商須以金融機構簽發之支票繳納履約保證金
(C)規定廠商必須提出連帶保證廠商
(D)規定廠商須於得標後 10 天內繳納履約保證金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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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吳酥含】評論

(A)★★★★★★★★★★★★★★★ 20:...

陳芳逸】評論

第20條履約保證金及其孳息得不予發還之情形,由機關視案件性質及實際需要,於招標文件中訂明。機關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廠商所繳納之履約保證金(含其孳息,本項以下同),得部分或全部不發還之情形如下:一、有本法第五十條第一項第三款至第五款、第七款情形之一,依同條第二項前段得追償損失者,與追償金額相等之保證金。二、違反本法第六十五條規定轉包者,全部保證金。第 30 條機關辦理招標,應於招標文件中規定投標廠商須繳納押標金;得標廠商須繳納保證金或提供或併提供其他擔保。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勞務採購,以免收押標金、保證金為原則。二、未達公告金額之工程、財物採購,得免收押標金、保證金。三、以議價方式辦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