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2 依司法院釋字第 684 號解釋,有關大學與學生之特別法律關係,下列敘述何者為錯誤?
(A)大學對學生所為非屬退學或類此之處分,本於憲法第 16 條有權利即有救濟之意旨,應許學生提起行政 爭訟
(B)僅限於大學對學生所為退學或類此之處分,對人民受教育之權利有重大影響,應許學生提起行政爭訟
(C)大學對學生所為公權力措施,如侵害學生其他基本權利,應許學生提起行政爭訟
(D)大學對學生所為行政處分,如侵害學生受教育權,應許學生提起行政爭訟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3166
統計:A(207),B(1137),C(74),D(25),E(0)

用户評論

Messi】評論

釋字第382號解釋是限於大學對大學生所為退學或類此之處分,影響到學生之身分權釋字第684號解釋是針對"大學生"所有行政處分,均可提行政訴訟

張紹】評論

謝謝

阿偉】評論

不只針對"受教育權" 其他基本權利受到侵害有影響 都可以行政爭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