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1 依土地稅法第 33 條之規定,公告土地現值應調整至何種程度?
(A)公告土地現值應調整至一般正常交易價格之九成
(B)公告土地現值應調整至一般正常交易價格之八成
(C) 公告土地現值應調整至真實交易價格
(D)公告土地現值應調整至一般正常交易價格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72222
統計:A(30),B(51),C(32),D(206),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重購自用住宅土地增值稅退稅計算公式

用户評論

Ting-Yu Chen】評論

第33條第四項

阿成】評論

第 33 條

】評論

第33條(稅率)  土地增值稅之稅率,依下列規定:   一、土地漲價總數額超過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時核計土地增值稅之現值數額未達百分之一百者,就其漲價總數額徵收增值稅百分之二十。   二、土地漲價總數額超過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時核計土地增值稅之現值數額在百分之一百以上未達百分之二百者,除按前款規定辦理外,其超過部分徵收增值稅百分之三十。   三、土地漲價總數額超過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時核計土地增值稅之現值數額在百分之二百以上者,除按前二款規定分別辦理外,其超過部分徵收增值稅百分之四十。   因修正前項稅率造成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稅收之實質損失,於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擴大中央統籌分配稅款規模之規...

簡太一】評論

第 33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