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 依現行所得稅法之規定,自中華民國 96 年 1 月 1 日起,個人持有公債、公司債及金融債券之利息所得,應如何課稅?
(A) 免稅
(B)併入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定額免稅
(C)按百分之十稅率分離課稅
(D)按規定就源扣繳稅款後,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課稅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94495
統計:A(8),B(5),C(195),D(10),E(0)

用户評論

】評論

但依郵政儲金匯兌法規定免稅之存簿儲金利息及依所得稅法規定分離課稅之所得,例如公債、公司債、金融債券的利息所得,短期票券到期兌償金額超過首次發售價格部分的利息所得、依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或不動產證券化條例規定發行的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分配的利息所得,及以前述有價證券或短期票券從事附條件交易,到期賣回金額超過原買入金額部分的利息所得,不併計綜合所得總額,亦即免予填報,其扣繳稅款,亦不得抵繳應納稅額或申報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