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 下列有關綜合所得稅申報扶養親屬免稅額之敘述,何者正確?
(A)直系尊親屬須年滿 60 歲以上才能扶養
(B)納稅義務人在軍中服役的兒子,年滿 20 歲,可以被扶養
(C)納稅義務人未滿 20 歲的小孩,若未同住在一起,不能被扶養
(D)納稅義務人的弟弟年滿 20 歲,在校就學,可以被扶養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34177
統計:A(14),B(34),C(4),D(232),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租稅法律主義

用户評論

【用戶】Hoko Yen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四)納稅義務人其他親屬或家屬,合於民法第一千一百十四條第四款及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第三項之規 定,未滿二十歲,或滿二十歲以上而因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確係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

【用戶】阿成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但須另提示包括在學、身障或無謀生能力等證明,確受扶養者即可享有免稅額。

【用戶】Hoko Yen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四)納稅義務人其他親屬或家屬,合於民法第一千一百十四條第四款及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第三項之規 定,未滿二十歲,或滿二十歲以上而因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確係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

【用戶】阿成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但須另提示包括在學、身障或無謀生能力等證明,確受扶養者即可享有免稅額。

【用戶】Hoko Yen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四)納稅義務人其他親屬或家屬,合於民法第一千一百十四條第四款及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第三項之規 定,未滿二十歲,或滿二十歲以上而因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確係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

【用戶】阿成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但須另提示包括在學、身障或無謀生能力等證明,確受扶養者即可享有免稅額。

【用戶】Hoko Yen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四)納稅義務人其他親屬或家屬,合於民法第一千一百十四條第四款及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第三項之規 定,未滿二十歲,或滿二十歲以上而因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確係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

【用戶】阿成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但須另提示包括在學、身障或無謀生能力等證明,確受扶養者即可享有免稅額。

【用戶】Hoko Yen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四)納稅義務人其他親屬或家屬,合於民法第一千一百十四條第四款及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第三項之規            定,未滿二十歲,或滿二十歲以上而因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確係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

【用戶】簡太一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但須另提示包括在學、身障或無謀生能力等證明,確受扶養者即可享有免稅額。

【用戶】Hoko Yen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四)納稅義務人其他親屬或家屬,合於民法第一千一百十四條第四款及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第三項之規            定,未滿二十歲,或滿二十歲以上而因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確係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

【用戶】簡太一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但須另提示包括在學、身障或無謀生能力等證明,確受扶養者即可享有免稅額。

【用戶】龔碧芸

【年級】小一上

【評論內容】102年起扶養.....觀看完整全文,請...

【用戶】龔碧芸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102年起扶養.....看完整詳...

【用戶】Hoko Yen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四)納稅義務人其他親屬或家屬,合於民法第一千一百十四條第四款及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第三項之規            定,未滿二十歲,或滿二十歲以上而因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確係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

【用戶】簡太一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但須另提示包括在學、身障或無謀生能力等證明,確受扶養者即可享有免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