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9 志明於民國 90 年購入土地一塊,公告現值 500 萬元,96 年贈與其妻,當期公告現值為 800 萬元,依規定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若妻於 100 年將土地出售,出售時公告現值為 1000 萬元,在不考慮其他成本費用之情況下,則妻應課土地增值稅的漲價總額為多少萬元?
(A) 200 萬元
(B)300 萬元
(C)500 萬元
(D)夫妻贈與免課土地增值稅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70792
統計:A(39),B(7),C(271),D(52),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營利事業所得額計算

用户評論

【用戶】jaxpon小兔兒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土地稅法§28-2:配偶相互贈與之土地,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於再移轉第三人時,以該土地第一次贈與前之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為原地價,計算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

【用戶】jenny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1,000萬-500萬=500萬

【用戶】jaxpon小兔兒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土地稅法§28-2:配偶相互贈與之土地,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於再移轉第三人時,以該土地第一次贈與前之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為原地價,計算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

【用戶】jenny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1,000萬-500萬=5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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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土地稅法§28-2:配偶相互贈與之土地,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於再移轉第三人時,以該土地第一次贈與前之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為原地價,計算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

【用戶】jenny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1,000萬-500萬=50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