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鄧豆子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A)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國營企業(B)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國營企業(C)桃園機場股份有限公司→國營企業(D)臺灣鐵路管理局→交通部的附屬事業機構交通部組織法第26條之1(附屬事業機構)﹝1﹞本部得設下列附屬事業機構: 一、臺灣鐵路管理局。 二、臺灣鐵路貨物搬運股份有限公司。﹝2﹞前項附屬事業機構之設置,另以法律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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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16 下類何者不是交通部所屬的公司?(A)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B)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C)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D)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初等/五等/佐級◆運輸學大意- 103 年 - 103 初等考試_交通行政:運輸學大意#139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