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有丹橘】評論
此命題為《行政法》範疇,關於給付行政的定義,其內涵及特質為:(一)給付行政包含供給行政、社會保障行政、助長行政等 3 種型態(二)給付行政以實現公益為目的 (三)人民對基本權利有積極的參與權及請求權 (四)給付行政應考量財政能力,惟國家不得恣意拒絕給付 (五)給付行政下的國家具有分配責任(六)給付行政之行為形式具有較寬廣的選擇自由(七)國家角色的再調整─由積極照顧轉為輔助性角色 劉玉珠,2010,《政府補助團體與私人:規範面之研究》,國立臺灣大學政治學系碩士論文。https://ntupoli.s3.amazonaws.com/wp-content/uploads/2010/10/finalP94322023.pdf
【尤妮絲】評論
給付行政意義:有關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