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妮絲】評論
慢車,指速度較慢之車輛,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慢車包括如下車輛:自行車:腳踏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人力為主,電力為輔,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在四十公斤以下之二輪車輛。電動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電力為主,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不含電池)在四十公斤以下之二輪車輛。三輪以上慢車:人力行駛車輛:指三輪以上客車、貨車、手拉(推)貨車等。獸力行駛車輛:指牛車、馬車等。
【Kedison】評論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三 章 慢車第 69 ...
【輝仔】評論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