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7 內政部移民署(下稱移民署)受理民眾之申請居留、變更居留原因、永久居留或定居案件,如其資料不符或欠缺者,申請人應如何進行補正之?
(A)應於移民署書面通知送達之翌日起三十日內補正。申請資料需至國外申請或國外申請案件,其補正 期間為三個月
(B)應於移民署書面通知送達之翌日起三十日內補正。申請資料需至國外申請或國外申請案件,其補正 期間為一個月
(C)應於移民署書面通知送達之翌日起十五日內補正。申請資料需至國外申請或國外申請案件,其補正 期間為一個月
(D)應於移民署書面通知送達之翌日起十五日內補正。申請資料需至國外申請或國外申請案件,其補正 期間為三個月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422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評論

入出國及移民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1項:申請居留、變更居留原因、永久居留或定居案件,其資料不符或欠缺者,應於移民署書面通知送達之翌日起十五日內補正。申請資料需至國外申請或國外申請案件,其補正期間為三個月。

】評論

入出國及移民法施行細則 第 7 條申請居留、變更居留原因、永久居留或定居案件,其資料不符或欠缺者,應於移民署書面通知送達之翌日起十五日內補正。申請資料需至國外申請或國外申請案件,其補正期間為三個月。D未於前項規定時間內補正者,駁回其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