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6 個人執業代理人、代理人公司及銀行招攬保險業務,係由保險人以電子保單型式出單者,依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則第 33 條規定應取得要保人及被保險人那些資訊?①行動電話號碼 ②電子郵件信箱 ③地址 ④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可足資傳遞電子文件之聯絡方式,並提供予 承保之保險人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①③④
(D)②③④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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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g Sue】評論

代理人管理規則33條 個人執業代理人、代理人公司及銀行招攬保險業務,係由保險人以電子保單型式出單者,應取得要保人及被保險人之行動電話號碼、電子郵件信箱或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可足資傳遞電子文件之聯絡方式,並提供予承保之保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