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評論
(A)國家發展委員會得基於政治、經濟、社會、教育、或文化之考量,專案許可在臺長期居留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17 條 內政部得基於政治、經濟、社會、教育、科技或文化之考量,專案許可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長期居留,申請居留之類別及數額,得予限制;其類別及數額,由內政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後公告之。(B)具相當財力可免附保證書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第 24 條符合前六條規定申請長期居留者,應備齊下列文件:
【我要考上移民官!】評論
(A、C)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17 I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