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1. 依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784號解釋,學生認其權利因學校之教育或管理等公權力措施而遭受侵害時,即使非屬退學或類此之處分,亦得按相關措施之性質,依法提起相應之行政爭訟程序以為救濟,無特別限制之必要,請問該號解釋適用之學生對象為何?
(A)大學生
(B)高中生
(C)國中生
(D)各級學校學生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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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蝦皮:警察法規白話解題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解釋字號 釋字第784號【各級學校學生...

【用戶】加油瑄瑄

【年級】研一下

【評論內容】依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784號解釋,...

【用戶】水超人

【年級】小五上

【評論內容】依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784號解釋,學生認其權利因學校之教育或管理等公權力措施而遭受侵害時,即使非屬退學或類此之處分,亦得按相關措施之性質,依法提起相應之行 政爭訟程序以為救濟,無特別限制之必要,請問該號解釋適用之學生對象為何?

【用戶】蝦皮:警察法規白話解題

【年級】國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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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加油瑄瑄

【年級】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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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水超人

【年級】小五上

【評論內容】依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784號解釋,學生認其權利因學校之教育或管理等公權力措施而遭受侵害時,即使非屬退學或類此之處分,亦得按相關措施之性質,依法提起相應之行 政爭訟程序以為救濟,無特別限制之必要,請問該號解釋適用之學生對象為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