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8 關於督促程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債權人基於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請求權提出支付命令之聲請,除於債務人之住所地法院外,亦得於侵權行為發生地法院為之
(B)為保障債務人之聽審請求權,法院應訊問債務人後,始能裁定准許聲請而核發支付命令
(C)在裁定核發支付命令前,法院得先訊問債權人以查明其請求是否在實體法上顯無理由
(D)債務人就支付命令提出異議者,應附具書面理由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446494
統計:A(75),B(11),C(121),D(33),E(0)

用户評論

【用戶】Sue Jheng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第 20 條 共同訴訟之被告數人,其住所不在一法院管轄區域內者,各該住所地之法院俱有管轄權。但依第四條至前條規定有共同管轄法院者,由該法院管轄。

【用戶】Sue Jheng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第 4 條  對於生徒、受僱人或其他寄寓人,因財產權涉訟者,得由寄寓地之法院管轄。

【用戶】人生就像心電圖,一帆風順就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樓上可以一次貼完嗎?看了很痛苦關於督促程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債權人基於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請求權提出支付命令之聲請,除於債務人之住所地法院外,亦得 於侵權行為發生地法院為之 第510條(管轄法院)  支付命令之聲請,專屬債務人為被告時,依第一條、第二條、第六條或第二十條規定有管轄權之法院管轄。 (B)為保障債務人之聽審請求權,法院應訊問債務人後,始能裁定准許聲請而核發支付命令 第512條(法院之裁定)  法院應不訊問債務人,就支付命令之聲請為裁定。(C)在裁定核發支付命令前,法院得先訊問債權人以查明其請求是否在實體法上顯無理由 第511條(聲請支付命令應表明之事項)  支付命令之聲請,應表明下列各款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