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n】評論
解釋字號釋字第 467 號(J.Y.Interpretation No. 467)解釋公布日期民國 87年10月22日解釋爭點...
【bossa625】評論
請看釋字467號 省為地方制度層級的地位並未喪失
【xse4521】評論
http://www.moi.gov.tw/dca/02place_001.aspx第一句寫省不具公法人地位
【Jacky Tong】評論
省為地方制度層級之地位仍未喪失,惟不再有憲法規定之自治事項,亦不具備自主組織權,自非地 方自治團體性質之公法人。無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