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ris Lu】評論
第 875 條 (共同抵押)為同一債權之擔保,於數不動產上設定抵押權,而未限定各個不動產所負擔之金額者,抵押權人得就各個不動產賣得之價金,受債權全部或一部之清償。
【Cloudy Cheng】評論
補充樓上乙地依法應負擔金額為2000×(3/3+1)=1500,丙地依法應負擔金額為2000×(1/3+1)=500算法大概是我笨,因為看了很久,才看懂(3/3+1)和(1/3+1)是啥公式,翻譯後是(3/4)和(1/4),避免其他跟我一樣浪費時間在那邊換算的人。時間就是考試的本錢啊!!
【王和】評論
請問樓上為什麼要 3/3要+1??? 我邏輯比較差,網路上查不到相關例題與詳解。
【心如硝子】評論
上面的沒有啥3/3要+1,他就是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