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ul Li】評論
國立高級中等學校實施校務基金目的在提高學校預算執行的彈性,使資源配置更合理,能夠活化經營,並建立學校特色,提升競爭力等政策目標,因此國立高級中等學校並非為了法人化而推動實施校務基金,即兩者非具有必然之相關性。
【陳大豆】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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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榜一姐】評論
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設置條例第三條(一切收支納入基金) 國立高級中等學校之一切收支均應納入本基金,依法辦理。學校不得再新設財團法人。第四條(基金來源) 本基金之來源如下: 一、政府循預算程序之撥款。 二、學雜費收入。 三、推廣教育收入。 四、建教合作收入。 五、場地設備管理收入。 六、學生實習(驗)作品收入。 七、受贈收入。 八、孳息收入。 九、其他收入。 前項第三款至第六款之收入,免徵營業稅。 教育部應寬列年度預算,並不得規定學校應自籌比例。第五條(基金用途) 本基金之用途如下: 一、教學及學生獎助金支出。 二、研究支出。 三、推廣教育支出。 四、建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