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2.依據《消防法》及《消防法施行細則》規定,有關建築物防火管理之事項,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有關防火管理人,應為管理或監督層次人員,並經中央消防機關認可之訓練機構或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講習訓練合格領有證書始得充任
(B)有關防火管理人講習訓練,分為初訓及複訓。初訓合格後,每 3 年至少應接受複訓 1 次。講習訓練時數,初訓不得少於 12 小時;複訓不得少於 6 小時
(C)防火避難設施之自行檢查:每季至少檢查 1 次,檢查結果遇有缺失,應報告管理權人立即改善
(D)滅火、通報及避難訓練之實施:每半年至少應舉辦 1 次,每次不得少於 4 小時,並應事先通報當地消防機關
(E)任何施工應另定消防防護計畫,以監督施工單位用火、用電情形

參考答案

答案:A,B,D
難度:困難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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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觀自在】評論

本法第十三條所稱消防防護計畫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自衛消防編組:員工在10人以上者,至少編組滅火班、通報班及避難引導班;員工在50人以上者,應增編安全防護班及救護班。  二、防火避難設施之自行檢查:每月至少檢查一次,檢查結果遇有缺失,應報告管理權人立即改善。  三、消防安全設備之維護管理。  四、火災及其他災害發生時之滅火行動、通報聯絡及避難引導等。  五、滅火、通報及避難訓練之實施;每半年至少應舉辦一次,每次不得少於四小時,並應事先通報當地消防機關。  六、防災應變之教育訓練。  七、用火、用電之監督管理。  八、防止縱火措施。  九、場所之位置圖、逃生避難圖及平面圖。  十、其他防災應變上之必要事項。(E)  遇有增建、改建、修建、室內裝修施工時,應另定消防防護計畫,以監督施工單位用火、用電情形。  本法第十三條所定防火管理人,應為管理或監督層次人員,並經中央消防機關認可之訓練機構或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講習訓練合格領有證書始得充任。  前項講習訓練分為初訓及複訓。初訓合格後,每3年至少應接受複訓一次。  第一項講習訓練時數,初訓不得少於12小時;複訓不得少於6小時。

JC】評論

消防法第13條一定規模以上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應由管理權人,遴用防火管理人,責其制定消防防護計畫,報請消防機關核備,並依該計畫執行有關防火管理上必要之業務。地面層達十一層以上建築物、地下建築物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建築物,其管理權有分屬時,各管理權人應協議製定共同消防防護計畫,並報請消防機關核備。防火管理人遴用後應報請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備查;異動時,亦同。消防法施行細則第14條本法第十三條所定防火管理人,應為管理或監督層次人員,並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訓練機構或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講習訓練合格領有證書使得充任。前項講習訓練分為初訓及複訓。初訓合格後,每三年至少應接受複訓一次。第一項講習訓練時數,初訓不得少於十二小時;副訓不得小於六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