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4 下列居住臺灣地區人民受歧視申訴之規定,何者敘述正確?
(A)任何人不得以國籍、種族、膚色、階級、出生地等因素,對居住於臺灣地區之人民為歧視之行為
(B)因歧視致權利受不法侵害者,應依其受侵害情況,向檢察官提出申訴
(C)申訴之提起,應自知悉受歧視致權利受不法侵害之次日起 1 個月內為之,但是侵害發生已逾 5 年者,不得提起
(D)對已決定或撤回之申訴案件重行提起申訴,可以向行政院提出再申訴

參考答案

用户評論

TheFrog】評論

(A)任何人不得以國籍、種族、膚色、階級、出生地等因素,對居住於臺灣地區之人民為歧視之行為✅正確入出國及移民法 第 62 條 第1項任何人不得以國籍、種族、膚色、階級、出生地等因素,對居住於臺灣地區之人民為歧視之行為。(B)因歧視致權利受不法侵害者,應依其受侵害情況,向檢察官提出申訴 ➡️主管機關: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法第62條第2項因前項歧視致權利受不法侵害者,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外,得依其受侵害情況,向主管機關申訴。(C)申訴之提起,應自知悉受歧視致權利受不法侵害之次日起 1 個月內為之,但是侵害發生已逾 5 年者,不得提起 ➡️知悉2個月內,發生逾1年,不得提起居住臺灣地區之人民受歧視申訴辦法 第3條申訴之提起,應自知悉受歧視致權利受不法侵害之次日起二個月內以書面為之。但侵害發生已逾一年者,不得提起。(D)對已決定或撤回之申訴案件重行提起申訴,可以向行政院提出再申訴➡️應為「不受理決定」居住臺灣地區之人民受歧視申訴辦法 第10條申訴事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為不受理之決定:一、申訴書不合法定程式不能補正或經限期補正未補正。二、申訴已逾第三條所定期間。三、申訴人無行為能力而未由法定代理人代為申訴,經限期補正未補正。四、其他法律另有規定其救濟方式。五、對已決定或已撤回之申訴案件重行提起申訴。

wicca7travell】評論

居住臺灣地區之人民受歧視申訴辦法(B)內政部(C)自知悉二個月內以書面為之。發生已逾一年者,不得提起。(D)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