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評論
依據中華民國憲法第五十六條規定:「行政院副院長,各部會首長及不管部會之政務委員,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之。」行政院組織法第四條規定:行政院置不管部會之政務委員五人至七人。
【100%】評論
依據中華民國憲法第五十六條規定:「行政院副院長,各部會首長及不管部會之政務委員,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之。」行政院組織法第四條規定:行政院置不管部會之政務委員五人至七人。
【100%】評論
依據中華民國憲法第五十六條規定:「行政院副院長,各部會首長及不管部會之政務委員,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之。」行政院組織法第四條規定:行政院置不管部會之政務委員五人至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