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8.職權處分與須協力處分是用何者作為分類標準?
(A)有無裁量空間
(B)對人民的影響
(C)規制效果
(D)法定方式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困難0.323326
統計:A(280),B(75),C(182),D(329),E(0)

用户評論

我阿但我不賣鑽石】評論

1. 職權處分:行政機關依職權即可作成。2. 須協力處分:非單憑行政機關即得作成,尚須其他人之協力,可再分為以下兩種:(1) 須人民協力之行政處分:必須先由人民提出申請、或是行政機關作成後尚須得到人民之同意,始得作成的行政處分。例如:須相對人提出申請的授益處分、公務員之任命。(2) 須其他機關協力之行政處分:須得到其他機關之協力或同意始得作成之處分,多階段行政處分即屬之。例如:財政部請求移民署對未繳稅之人作成禁止出境處分。是因為職權有裁量權嗎.....

阿斯拉】評論

那泥?

ab】評論

1. 職權處分: 行政機關依職權即可作成。 2. 須協力處分: 非單憑行政機關即得作成,尚須其他人之協力有無裁量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