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阿但我不賣鑽石】評論
1. 職權處分:行政機關依職權即可作成。2. 須協力處分:非單憑行政機關即得作成,尚須其他人之協力,可再分為以下兩種:(1) 須人民協力之行政處分:必須先由人民提出申請、或是行政機關作成後尚須得到人民之同意,始得作成的行政處分。例如:須相對人提出申請的授益處分、公務員之任命。(2) 須其他機關協力之行政處分:須得到其他機關之協力或同意始得作成之處分,多階段行政處分即屬之。例如:財政部請求移民署對未繳稅之人作成禁止出境處分。是因為職權有裁量權嗎.....
【阿斯拉】評論
那泥?
【ab】評論
1. 職權處分: 行政機關依職權即可作成。 2. 須協力處分: 非單憑行政機關即得作成,尚須其他人之協力有無裁量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