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Hilary Lin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鐵路法第六十六條 (罰則 ) 地方營、民營、專用鐵路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第三條第二項規定,未經核准而興建、延長、移轉或經營者。 二、違反第十六條第二項規定,未經履勘核准而營運者。 三、違反第三十五條規定,未經核定或未依核定實施運價者。 四、非因不可抗力而停止營運者。 有前項第一款或第二款情形者,並令其立即停止興建、延長、移轉或經營,其未遵行者,按日連續處罰,並得廢止其立案;有前項第三款情形者,並令其立即改正,未改正者,按日連續處罰,並得停止其營運之一部或全部或廢止其立案;有前項第四款情形者,並令其立即恢復營運,未遵行者,按日連續處罰至其恢復營運為止,並得廢止其立案。
【用戶】Zheng-jie Luo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第66條(罰則) 地方營、民營、專用鐵路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第三條第二項規定,未經核准而興建、延長、移轉或經營者。
【用戶】【站僕】摩檸Morning
【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原本題目:地方營,民營,專用鐵路之興建,移轉,延長或經營,未經交通部核準,應處多少罰鍰?(A)新台幣50萬以上 150 以下(B)台幣 100萬以上 500 以下(C)台幣300萬以上 500 以下 修改成為地方營,民營,專用鐵路之興建,移轉,延長或經營,未經交通部核準,應處多少罰鍰?(A)新台幣50萬以上 150 以下(B)新台幣 100萬以上 500 以下(C)新台幣300萬以上 500 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