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acher Star】評論
第 24 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應將職業教育與訓練、生涯規劃相關科目列為必修學分。高級中等學校職業群科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應包括時數至少十八小時之業界實習,由師資培育大學安排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