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6 關於刑事訴訟法基於「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所設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最為正確?
(A)數罪併罰,經被告一部上訴,執行刑部份,無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之適用
(B)再審程序,不問是否為被告利益而啟動,均有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之適用
(C)我國刑事訴訟法於第三審上訴程序,並無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之明文規定
(D)非常上訴判決結果,由原審法院依判決前之程序更為審判時,無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之適用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3821
統計:A(72),B(201),C(493),D(150),E(0)

用户評論

好期待(107身特已上榜)】評論

不利益變更禁止的適用1. 上訴第二審2. 為被告利益的再審3. 非常上訴

Sophia】評論

(A)數罪併罰,經被告一部上訴,執行刑部份,無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之適用 (請參考2F詳解)(B)再審程序,不問是否為被告利益而啟動,均有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之適用 (439)(C)我國刑事訴訟法於第三審上訴程序,並無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之明文規定(O)---因為實務認為387:第三審未準用第二審的條文(370)(D)非常上訴判決結果,由原審法院依判決前之程序更為審判時,無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之適用(447第2項)

blabla】評論

謝謝大家解答!所以第三審是可以判的比二審還重的意思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