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6.依郵件處理規則規定,無法投遞或依規定不予寄遞而不能退還寄件人之郵件,應由原寄郵局招領揭示期間為何?
(A)十五日
(B)一個月
(C)二個月
(D)三個月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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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DIO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第五十條經按址投遞而無法投交之掛號郵件及...

【用戶】Kuanhau Huang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依照現在的郵政處理規則第50條,經按址投遞而無法投交之掛號郵件及依規定通知領取之掛號郵件,均送交指定郵局招領;其招領期間,自通知招領之次日起算十五日,屆期未領者,退回寄件人。所以本題答案僅供參考。

【用戶】我要上榜呀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樓上大大,這題應該是郵件第58條。無著郵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