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 私人間之直接讓受上市有價證券,其數量不得超過該證券一個成交單位,且其前後兩次之讓受行為,相隔時間須符合下列何規定?
(A)不少於十日
(B)不少於十五日
(C)不少於一個月
(D)不少於三個月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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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loe19911107】評論

證交法第150條上市有價證券之買賣,應於證券交易所開設之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為之。但左列各款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