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1. 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經證券主管機關撤銷其生效或核准時,已收取有價證券價款者,發行人或持有人應於接獲撤銷或廢止通知之日起幾日內,依法加計利息返還該價款?
(A)10 日
(B)20 日
(C)30 日
(D)50 日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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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小榜眼】評論

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第11條有價證券持有人對非特定人公開招募有價證券,經向本會申報生效後有前項第四款、第六款或第七款之情事者,本會亦得撤銷或廢止其申報生效。發行人自申報生效之日起至有價證券募集完成之日止,對外公開財務預測資訊.....看完整詳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