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愛阿,阿愛我】評論
行政執行的種類可分為三種: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執行、行為或不行為義務之強制執行與即時強制1.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執行---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行政執行處
【謝天】評論
該提出自行政執行法第四條
【aaronb110】評論
強制執行:行為或不行為義務 之行政執行,由原處分機關為之。即時強制 之行政執行, 由該管行政機關為之但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 逾期不履行者,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 行政執行處執行之。「原處分機關」是指作成行政處分之機關。「該管行政機關」,依行政執行法施行細則第五條規定,是指相關法令之主管機關或依法得為即時強制之機關。
【幫按讚】評論
比較題:13 行政訴訟之裁判命債務人為一定之給付,經裁判確定後,債務人不為給付者,債權人得以之為執行名義, 向下列何者聲請強制執行? (A)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 (B)高等行政法院 (C)民事法院 (D)行政執行分署編輯私有筆記及自訂標籤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 107 年 - 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法學大意#67382答案:A13.下列關於執行機關之敘述,何者正確? (A)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逾期不履行者,皆應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行政執行處執行之 (B)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逾期不履行者,原處分機關亦得自己進行強制執行 (C)公法上行為、不行為義務之強制執行,原則上由行政法院之執行處進行強制執行 (D)公法上行為、不行為義務之強制執行,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