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 檢察事務官得處理下列何種事務?
(A)於審判期日代理檢察官蒞庭論告
(B)在檢察官之指揮下,詢問鑑定人
(C)依職權主動執行拘提,打擊犯罪
(D)撤回不當之起訴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90625
統計:A(1),B(116),C(1),D(5),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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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組織法 第66-3條 (檢察事務官處理事務)檢察事務官受檢察官之指揮,處理下列事務:一、實施搜索、扣押、勘驗或執行拘提。二、詢問告訴人、告發人、被告、證人或鑑定人。三、襄助檢察官執行其他第六十條所定之職權。檢察事務官處理前項前二款事務,視為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條第一項之司法警察官。